为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近日,厦门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厦门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市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根据《办法》要求,到2020年底,按照国家部署,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底,禁限范围有序扩大,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有效推广,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显著提高。到2025年,塑料制品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塑料垃圾实现零填埋,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办法》明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全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废塑料进口等。2020年底前,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2022年底前禁止销售;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在全市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在我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在我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在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海西晨报记者 张玲玲 通讯员 许鹭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