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8月23日讯(记者 邬勇 通讯员 宋海滨)8月21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烟台市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通知,其中规定:即日起,对特殊作业环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不论规模大小,不论事故是否由承包商或其他相关方的作业引起,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通知要求,各区市要迅速将《烟台市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传达至辖区内所有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指导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坚决做到特殊作业“八不准、四必须”;各区市要充分发挥督导检查作用,督促辖区内所有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高度重视特殊作业风险管控工作,以风险管控思维实施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各项风险控制措施有效落实到位,努力实现特殊作业全过程安全。
通知明确指出,各区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跟踪企业整改落实,经验收合格后企业方可恢复生产。通过发现并处理一批违反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警示企业及承包商树牢特殊作业安全意识,紧盯特殊作业现场,严防特殊作业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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