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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都区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时间:2019-07-30  点击:1027

 

日前,扬州市江都区发布《关于印发江都区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称:对规模以下企业进一步摸底排查,根据《省方案》中压减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数量、压减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数量,淘汰安全风险高、环保管理水平差和技术水平低的化工生产企业等要求,以及区委区政府针对化工生产企业“分布散、规模小、污染重、风险大”等问题向省纪委作出的整改承诺,对安全和环保不达标的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关闭退出,达标的企业鼓励进入化工园区(集中区)发展。

江都区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96号)(以下简称《省方案》)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办〔2019〕76号)(以下简称《市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国家领导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领导人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强化系统推进、精准施策,综合运用法治化和市场化手段,依法依规推进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建设符合产业发展规律、循环发展和产业链完善的绿色安全、现代高端化工产业。

——本质安全根本提升。以更坚决更有力更科学的举措,开展从产品到技术、工艺、设备、从业人员、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的全方位、全过程整治,全面提升化工行业产业结构和本质安全水平,努力实现各类风险隐患可防可控。

——区域布局明显优化。坚决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

——低端产能大幅减少。关闭安全和环保不达标、风险隐患突出的化工生产企业,限期取缔和关闭列入国家淘汰目录内的工艺技术落后的化工企业或生产装置,加快退出或转型产能过剩和市场低迷的一般化工品生产加工能力,大幅压减低端落后化工产能。

二、整治对象

全区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251和261-266范围内的化工生产企业。

三、整治要求

1.依法依规推进整治提升。根据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和《省方案》提出的安全生产标准要求和环境管理要求,对所有化工生产企业进行评估,不达标的立即停产、限期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和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闭,对于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D类的企业加快关闭退出。严格停产整改企业复产验收程序。

2.压减沿江地区化工生产企业数量。对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化工生产企业,逐一进行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评估,确实不能搬迁的企业,由区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会同相关园区予以认定,并报区委区政府同意,经上级部门认可后,根据评估结果采用“一企一策”抓紧改造提升,2020年6月底前完成;对无法认定为不能搬迁企业的予以关闭,2020年3月底前完成。严禁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3.压减环境敏感区域化工生产企业数量。通榆河清水通道沿岸两侧100米外至1公里范围内的氧化锌企业,2019年12月底前全部关闭退出,2020年6月底前完成集聚发展。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1公里范围内的企业,原则上基本关闭或搬迁,对难以搬迁的,在对输水通道水质安全的影响可控的前提下,抓紧按照安全风险评估、环境风险评估评估结果开展改造提升,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4.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对人口密集区且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逐一严格审查评估,对已经列入化工产业“四个一批”整改的企业,要求在2019年底前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原则上予以关闭或搬迁。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达标的企业,要强化安全环境监管责任,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转型升级或异地迁建。

5.压减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数量。对规模以下企业进一步摸底排查,根据《省方案》中压减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数量、压减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数量,淘汰安全风险高、环保管理水平差和技术水平低的化工生产企业等要求,以及区委区政府针对化工生产企业“分布散、规模小、污染重、风险大”等问题向省纪委作出的整改承诺,对安全和环保不达标的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关闭退出,达标的企业鼓励进入化工园区(集中区)发展。

6.推动全区化工产业绿色高端化转型升级。结合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环保整治工作,充分利用好全区历史形成的化工产业技术、人才、资源优势,谋划化工产业向绿色高端,以及产业链研发、销售两端提升。对安全环保规范、符合产业规划的重点骨干企业,在环境容量许可、不新增规划用地的前提下,支持技术改造,支持发展符合产业链要求的绿色高端化工项目,支持配套产业,支持完善产业链。

四、实施步骤

1.摸底评估阶段(2019年5月-6月)

按照《省方案》、《市方案》要求,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化工企业情况,由区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协调,区化治办牵头区工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公安、消防等部门,认真开展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环境风险评估和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等工作,提出“一企一策”具体处置意见,制定区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具体实施方案,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任务分解阶段(2019年6月)

各镇、园区依据本方案和“一企一策”处置意见,制定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计划,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排定序时进度,细化保障措施,于2019年7月上旬将方案和任务分工计划报区化治办。

3.实施攻坚阶段(2019年7月-2020年6月)

(1)各镇、园区要加大整治提升工作力度,对列入停产整改名单的企业,按照整改方案和时限要求督促相关企业抓紧整改提升。对确定为关闭退出的化工生产企业,2019年底前完成70%的关闭退出任务(其中转移3家、集聚发展11家及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D类6家企业,必须2019年底前关闭到位),2020年一季度末完成剩余30%的关闭退出任务。关闭工作要确保做到“四个到位”,即断水断电到位、设备拆除到位、营业执照变更或注销到位、台帐资料完善到位,按照关闭验收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如企业未按规定时限拆除淘汰设备,经法律途径后,将由所在镇、园区依法依规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对落后产能设备进行强制拆除,坚决淘汰到位。各镇、园区、各行业监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监管,切实做好关停企业的后续处置工作,预防各类次生事故的发生。

4.验收考核阶段(2020年12月底前)

对完成整改工作的企业,按照省、市制定的验收要求和程序开展验收工作,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要重新纳入关闭退出清单。对完成关闭退出的企业,由市、区化治办组织现场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区政府研究室分管负责人和区工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信访局、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工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区工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整治提升组、环保整治提升组,分别由三位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各抽调三个组长单位在编在岗人员1名集中办公,协调推进整治提升工作。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乡镇主责、企业主体”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上下联动和横向协同,形成日常工作推进机制。各镇、园区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组织专门工作班子。

2.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贯彻《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苏办〔2018〕39号),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各镇、园区作为整治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统筹推进,全面负责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的各项工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督促和指导,健全完善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为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实行区委常委挂钩镇(园区)督办机制。

3.加强资金保障。在延续《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都区减少落后化工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标准的基础上,2019年补偿标准为按照前3年平均销售额的8%计算,完成总关闭任务70%、80%、90%、100%的镇、园区,在8%的基础上,分别再奖补镇、园区2%、3%、4%、5%。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关于印发<扬州市江都区“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扬江财规〔2017〕174号)文件和《专题研究“四个一批”专项资金补偿办法相关问题会议备忘录》执行。

4.严格监督检查。各镇(园区)、各部门要定期检查督查整治提升工作,加强信息记录和归集,强化严重失信黑名单和预警关注名单认定,每月2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予以通报。对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进度不快,影响全区工作推进的,由区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对相关镇、园区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在安全、环保检查中,对瞒报、漏报和执纪不严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强化舆论引导,畅通公众监督渠道。

5.加强日常管理。贯彻落实《市方案》要求,严格化工产业准入,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强化负面清单管理,强化企业本质安全要求。规范化工生产企业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素质,规范企业设计建设,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促进化工生产企业全面质量提升。加强化工行业监管,强化全流程全过程监管,完善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化监管,严格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业力量建设,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化工产业服务和救援能力,提升化工产业支撑服务能力,提升化工消防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化工环境应急响应能力。强化政策保障,加大财税政策支持。

6.切实转变作风。各镇(园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全区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职责任务分工表》(附件1)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官僚主义不作为。要主动服务好讲诚信、符合标准和积极提升的企业,保护好企业发展的积极性。要妥善做好关闭退出企业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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