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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放“钢铁减排”大招,院士称济钢搬迁经验可借鉴
时间:2019-05-06  点击:617

 

   大众网·海报新闻北京5月5日讯(记者 王封)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今天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意见》明确提出,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加大税收、资金、价格、金融、环保等政策支持力度。

  《意见》明确,要坚持统筹协调,系统提升;坚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坚持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的基本原则,有效有序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意见》根据行业排放特征,对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分门别类提出指标限值和管控措施,实现全流程、全过程环境管理。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污染源原则上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实现无组织排放有效管控;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等清洁方式运输,清洁运输比例不低于80%。

  《意见》提出,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加大税收、资金、价格、金融、环保等政策支持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评价管理,强化监督执法。到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力争6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基本完成,全国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贺克斌接受采访时表示,《意见》的实施将稳步改变我国钢铁行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降低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显著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据初步测算,到2025年,《意见》任务全面完成后,将带动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削减61%、59%和81%。由于钢铁行业在重点区域相对更为集中,超低排放改造将在重点区域产生更大的环境效益。重点区域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总量将在目前的基础上分别削减14%、18%、21%;长三角地区将分别削减8%、11%、20%;汾渭平原将分别削减3%、6%、15%。模型分析结果表明,上述污染物削减将带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PM2.5浓度分别下降5.6微克/立方米、3.4微克/立方米、2.4微克/立方米,占区域平均PM2.5浓度的9%、8%、4%。

  贺克斌举例说,过去北京、济南等城市开展了钢铁企业异地搬迁工作,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起到了积极作用,如济钢搬迁对济南市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年排放量分别削减10%和12%,使济南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下降0.76,这也从另一方面印证了开展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治理有望取得可观的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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