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背景来看,我国大型石油化工企业主要有装置规模大、工艺流程长、生产连续性强和物料危险性高等特点。这样的大型石油化工企业造成的火灾爆炸几率更高,容易出现突发性事故,带来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为了切实保障石油化工行业的安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包括《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12月1日实施),《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2013年9月18日实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2014年8月29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实施)和《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等。
从2016年1月1日起,大型和外商独资合资等具备条件的化工企业新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设计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安全仪表系统。2018年1月1日,所有新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要设计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其他新建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存储设施安全仪表系统。从2020年1月1日起,应执行功能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设计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因此,化工企业的安全系统显得尤为重要,甚至关系到企业未来的发展。
为此,科技工作者们专门研发了一种集检测、控制和报警于一体的GDS系统(Gas Detection System)。一套完整的GDS系统主要具备以下几种功能:为检测器及其附件供电、接收报警信号并触发声光报警、开关量输出、检测和记录功能等。
但从目前的发展状况看,将GDS系统引入安全仪表系统还存在一定争议,但也彰显了GDS系统的重要性并对其进行严格规定,明确要求其独立于过程控制系统。此外,GDS系统更多用于警示,不具备安全仪表功能(当参与控制与减灾时,必须按照安全仪表系统的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要想推广GDS系统在石油化工企业的使用,还需经过HAZOP分析、LOPA分析,确定安全仪表功能(SIF)和安全完整性等级(SIL)。系统同样需要选用具备SIL等级认证的现场检测器和控制器。
为了适应大型石油化工装置安全、健康和环保的管理理念,GDS系统和FAS系统组成的一体化FGDS系统具备更高等级的安全功能。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新一代的FGDS系统将会成为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监测、预防、减灾和控制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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