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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开放共享补贴细则》 推进仪器共享发展
时间:2018-12-27  点击:594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科技改革30条)精神,江苏省科技厅联合财政厅出台《江苏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补贴细则》),加快推进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科学仪器设备是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的重要技术支持。加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共享共用,对提升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利用率,支撑科技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科技进步、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补贴细则》明确大型科学仪器主要包括政府预算资金购置的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是指管理单位将大型科学仪器向社会开放,由其他单位、个人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行为。管理单位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大型科学仪器所依托管理的法人单位。
 
  《补贴细则》实行对管理单位的绩效奖补和对中小企业用户补贴的双向补贴,并适当加大对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的补贴力度。
 
  对中小企业来说,江苏省将对使用大型科学仪器资源支出成本给予适当的用户补贴(创新劵)。申领用户补贴的企业应当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有关要求。用户补贴主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长三角三省一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等资源,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的活动。
 
  对管理单位来说,《补贴细则》将绩效评价与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紧密衔接,对绩效评价较好的管理单位分档给予绩效奖补,绩效奖补经费主要用于从事开放共享服务人员的奖励,激发一线服务人员的积极性,提升管理单位大型科学仪器统筹管理、开放服务水平。对评价较差的管理单位给予公开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采取限制新购仪器设备、在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时不准购置仪器设备、核减单位年度预算经费等措施予以约束。
 
  除此之外,《补贴细则》鼓励管理单位通过集约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托管等模式,建设“开放实验室”,将高校院所等管理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进行统筹集中、集约管理和开放服务,进一步提高管理单位大型科学仪器的利用率。符合条件的授予“开放实验室”称号,并被纳入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序列,加大奖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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