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获悉,截至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确定的七大类3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2个,完成率为32.4%;37个问题涉及的510个整改关键步骤已完成308个,完成率超过60%;预计到今年年底,我区可完成80%以上的整改任务。
去年11月,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给我区反馈了存在的环境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我区高度重视并迅速启动了整改工作,按整改的复杂难易程度,确定了今年6月完成整改30%、今年年底完成整改80%以及长期整改等3个时限,全力按照督察组的要求推进整改。
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一些问题得到解决,大部分问题的整改正在按步骤推进。截至目前,已完成“一些财政、价格政策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桂林市漓江及周边县区采石场破坏生态景观”“贺州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设有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废水排放口”“钦州市污水直排口截污工程推进不力”等问题的整改。
下一步,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整改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办力度,继续扎实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冬季蓝天保卫战行动,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纳入整改方案的各项任务全面完成,擦亮广西山清水秀生态美的金字招牌,使我区生态环境始终保持在全国一流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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