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报道,近日,《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发布,宣布海南自今年起分种类逐步推进全面禁塑。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人介绍,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相关规定实施以来,各个省份所做的基本上是“限塑”,海南这一次强调的是禁止。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塑料带来的“白色污染”公害,早已无需赘述。在我国大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背景下,推动“限塑”向“禁塑”转变,无疑非常必要。
相比“禁塑令”,“限塑令”我们已再熟悉不过。正如前面提到,这一规定已实施十余年,但不可否认其现实效果却有些尴尬。直至如今,“限塑令”在一些地方执行起来也仅仅异化为“卖塑令”。尽管法规出台前免费提供的塑料袋变成了收费品,但仍难阻挡消费者使用的“热情”。可见,对消费者来说,是否使用塑料袋的关键,并不是消费成本问题,而是对其便利性的依赖。如今提出的“禁塑”,显然比“限塑”的要求更加严苛。如何让“禁塑令”不重蹈“限塑令”的覆辙,显然并非仅仅靠一纸禁令就能实现。
一方面,要“禁”得严。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主要集中在菜市场以及快递、外卖等,所以监管必须加强针对性,并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查联动,减少流通领域管理死角。同时,还要加大对生产厂商管理力度,从源头堵住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产生。
另一方面,更要“替”得快。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退市的同时,具有环保功能的塑料制品或者其他替代产品应当更快入市,实现功能替代并补上需求的空缺。政府部门也要有所行动,利用政策支持、资金扶持等方式,及时引导鼓励传统塑料制品生产厂家转型升级。
法令能不能收到成效,关键在于执行。让“禁塑令”落地,显然是个系统工程,绝不能单单靠一个“禁”字。
|